一、截至113年11月底止,本所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一) 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二) 未滿一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三) 平均每人負擔公共債務0千元。 (四) 自償性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為新臺幣0萬元。二、依據財政紀律法規定公布事項如下: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向非營業特種基金或專戶資金調度情形表三、相關檔案: (一)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公共債務訊息(附表一) (二)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向非營業特種基金或專戶資金調度情形表(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