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彰化縣為辦理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公告事項: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為彰化縣之大豆、硬質玉米、落花生、甘藷、胡(芝)麻、胡蘿蔔、蘿蔔、洋蔥、山藥及青蔥。二、受理期限及程序:(一)自112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止,於彰化縣轄內鄉(鎮、市)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12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請彰化縣政府宣導受災農民周知。(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四)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各項作物救助額度如下:1、大豆、硬質玉米:每公頃2萬8千元。2、落花生、甘藷、胡(芝)麻:每公頃3萬元。3、胡蘿蔔、蘿蔔:每公頃4萬1千元。4、洋蔥:每公頃4萬6千元。5、山藥、青蔥:每公頃5萬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