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3月6日農輔字第1120022413A號函辦理。二、請依公告事項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儘速覈實辦理救助事宜,相關資料應妥善留存以備查核;若有勘查認定技術疑義,請洽農委會相關農業改良場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