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身心障礙手冊換發 ●對象: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身心障礙者申請複檢,後續鑑定或變更身心障礙類別等級及戶籍異動。 ●應備資料﹕ (1)檢具原身心障礙手冊、未滿十四歲檢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2)一吋或2吋彩色半身照片1張 ●處理期限﹕一個月(視縣府核定進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