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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申請

更新日期: 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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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27人

●服務項目:低收入戶申請

●對象:
  (1)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入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補助項目﹕
 1.就養—家庭生活補助(一、二款)
  (1)貧童家庭生活補助(15歲以下)
  (2)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4)老人生活津貼
  (5)老人免費安養、身心障礙托育補助
 2.就學—托育津貼:學雜費減免
 3.就醫- 第五類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看護費用補助
 4.低收入戶婦幼營養補助
 5.輔助住屋修繕
 6.救助—急難救助
 7.救助—災害救助


●應備證件:
  (1)申請書一份
  (2)全戶戶籍謄本一份(3個月內)
    【父母、申請人】(戶長)、子女(包含已出嫁女兒)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
  (3)申請人印章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診斷書、國中以上學生證、、等)。

●處理期限﹕
  由本所里幹事先行調查基本資料及家庭概況。
  當日並將案主資料登錄電腦由縣府統一查調財稅。【財稅查調約計一個月】
  待財稅查調出由本所初審後送府。
  再由縣府安排社工人員進行訪視後再行審定。
  每年十月均須辦理低數入戶總清查,各原核定之低收入戶均須再重新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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