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中低收入傷病醫療補助 ●對象: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總收入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且全戶不動產不超過400萬、動產不超過100萬元之中低收入戶患傷病就醫,無力負擔須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者。 (2)最近三個月內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五萬元者。前項醫療費用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第一項傷病就醫或住院,以在全民健康保險局特約醫療院所為限。 ●標準:由縣府核定補助金額,最高可達自付醫療費用70% ●應備資料﹕ (1)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所得稅證明 (3)全戶各類財產證明 (4)診斷證明書 (5)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收據 (6)印章 (7)郵局存簿 ●處理期限:本所3-5天(餘視縣府核辦速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