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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傷病醫療補助

更新日期: 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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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57人

●服務項目:中低收入傷病醫療補助

●對象: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總收入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且全戶不動產不超過400萬、動產不超過100萬元之中低收入戶患傷病就醫,無力負擔須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者。
  (2)最近三個月內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五萬元者。前項醫療費用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第一項傷病就醫或住院,以在全民健康保險局特約醫療院所為限。

●標準:由縣府核定補助金額,最高可達自付醫療費用70%

●應備資料﹕
  (1)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所得稅證明
  (3)全戶各類財產證明
  (4)診斷證明書
  (5)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收據
  (6)印章
  (7)郵局存簿

●處理期限:本所3-5天(餘視縣府核辦速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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