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所之資通安全目標如下為使本機關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 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 其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 特制訂本資通安全目標一、知悉資安事件發生,能於規定的時間完成通報、應變及復原作業。二、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之郵件開啟率及附件點閱率分別低於5%及2%。三、本機關同仁每年皆完成3小時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四、前次內部稽核發現事項,未完成改善之件數應≦2件。五、適時因應法令與技術變動,調整資通安全維護之內容,以避免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六、達成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之要求,並降低遭受資通安全風險之威脅。七、加強資安訓練、提升人員資安防護意識、有效偵測與預防外部攻擊。貳、本所資通安全政策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資通安全政策一、應建立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機制,定期因應內外在資通安全情勢變 化,檢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二、應保護機敏資訊及資通系統之機密性與完整性,避免未經授權的 存取與竄改。三、應強固核心資通系統之韌性,確保機關業務持續營運。四、應因應資通安全威脅情勢變化,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以提高 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同仁之資通安全意識,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同仁 亦應確實參與訓練。五、針對辦理資通安全業務有功人員應進行獎勵。六、勿開啟來路不明或無法明確辨識寄件人之電子郵件。七、禁止多人共用單一資通系統帳號。八、使用者需經授權並賦予相關存取權限後,始得使用本機關所提供 之各項系統及網路服務,已授權的使用者,僅能在授權範圍內存 取系統及網路資源。九、機密資料檔案的讀取及複製,須符合本機關各業務單位的規定, 並經該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員核可。 十、本政策如遇重大改變時應立即審查,以確保其適當性與有效性。必要時應告知資通安全聯絡窗口(本所財行課研考人員)及委外廠商,以利共同遵守。叁、本所資通安全利害關係人一、內部:1.本所各課室主管及所有同仁。2.本所各附屬機關:鄉立圖書館、鄉立幼兒園。二、外部:1.本所委託廠商:資訊維護廠商、複印機維護廠商。2.上級指導機關:彰化縣政府、行政院數位發展部、國家資通安全會報3.協力支援單位:北斗警察局、田尾消防分隊、中華電信彰化營運處4.本鄉受公共服務之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