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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綜合行政職系村幹事1名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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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期限】:自114年2月10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

二、【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無限制不得調任之情事者。

三、【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所綜合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報到後需配合本所工作安排及指派。

四、【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二)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請登打簡要自述。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請檢附「個人大頭照」掃描為PDF檔案上傳。

(三)截止日期:如上網公告期間。

(四)聯絡電話及地址: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電話04-8732621轉181人事室。

五、備註:

(一)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二)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三)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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