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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芳苑鄉公所約僱人員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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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明細:

(一)職稱:約僱人員。

(二)名額:預估缺1名。

(三)職務列等:約僱五等280

(四)工作地點: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二、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技能。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三、工作項目:行政課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四、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115年2月24日下午5點前送達本所。

(二)報名方式:親送或掛號郵寄報名(郵戳為憑)。若以郵寄報

      名請逕寄本所人事室﹙地址:528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202號﹚

      收。報名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

 (三) 意者請檢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簡

      式履歷表(附件一)。

(四)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另證件不齊或逾期送件者恕不受 

      理,僱用與否均不退件。

(五)聯絡電話04-8983589轉121詹先生。

五、應試需攜帶文件:

 (一) 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日期及時間。

 (二)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其他有利甄選之補充資料。

 (三) 甄選地點: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六、其他:

(一)約僱期限:115年3月4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3個月);

      年度考核優良者優先續聘。

(二)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另依行政院

      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以約僱五等

      280薪點,月支給報酬新臺幣3萬8,948元支給。

(三)本案正取1名,備取1名錄取名單公告於彰化縣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chcg.gov.tw/)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本次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四)檢附資料如有偽變造或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並自

      負法律責任。

(五)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

     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請勿

     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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