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轉知】115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作業 發布日期: 2025/12/17~2026/01/17 | 瀏覽人數: 21人 一、依據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項及第六點第四項相關規定辦理。二、自115年起辦理陸上(海上)養殖放養申報時,申報主產物及副產物皆需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