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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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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項及第六點第四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自115年起辦理陸上(海上)養殖放養申報時,申報主產物及副產物皆需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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