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轉知】芳苑鄉公所招考清潔隊員 發布日期: 2025/12/03~2026/01/03 | 瀏覽人數: 99人 芳苑鄉清潔隊員招考簡章一、芳苑鄉清潔隊 (以下簡稱本隊),為公平、公正、公開進用清潔隊員,以杜絕關說,提昇素質,特依事務管理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對外招考清潔隊員。 2、 錄取名額:隊員2名。三、資格條件: (一)性別不拘。 (二)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思想純正,素行良好者。(四)年齡年滿十八歲以上。(五)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勞工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具有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四、清潔隊員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清潔隊工作規則相關規定(第七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清潔隊員:(依據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芳鄉民字第1040001790號函辦理)(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吸食毒品或其他違禁化合質料者。 (十)患有法定傳染病、色盲、精神疾病及其他痼疾者。五、報名相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公告日期):自114年12月8日起至114年12月12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00分),為期5天。 (二)報名費用及方式:免費,一律現場報名。 (三)報名地點:芳苑鄉公所1樓清潔隊臨櫃。 (四)報名應繳文件: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試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六、各機關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隊勞工;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但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僱用者,不在此限。(投履歷時需檢附具結書)七、其他依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清潔隊工作規則辦理。 填繳表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自備繳交文件之影本,報名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 1、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如本簡章附件1)。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2、准考證(請自行黏貼相片)(如本簡章附件2)。 3、應考人健康狀況自我檢視切結書1份。(如本簡章附件3) 4、應考人清潔隊員履歷表1份。(含具結書) (如本簡章附件4及附件4-1) 5、應考人體檢表1份。 6、國民小學以上學校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學歷文件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7、114年9月1日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六、甄 試:(100%) 分階段甄試:採逐項不合格者取消考試資格之淘汰制。 (一)第一階段(50%):體能測試1、跑操場(男100M/30秒)(女100M /40秒)2、扛沙包(男60M/15kg)(女60M/12kg)(統一3分鐘內)(跑場測試時間超過5分鐘者視同淘汰,請退離)。(有問題現場複查) ■日期時間:1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 ■地點:芳苑國小運動場。 (二)第二階段(50%):面試。 ■日期時間:1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地點:芳苑鄉公所2F會議室七、錄取及進用(一)依甄選清潔隊員評分表。(二)考試錄取之人員進用,由本所按成績高低名次順序遞補進用,本次錄取人員自通知日起上班,逾期以棄權論。(三)依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清潔隊工作守則規定,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本所發給僱用通知書予以正式進用,其試用期間不能勝任或品性不端者,得隨時註銷錄取資格。八、工作內容:清掃街道、清疏溝渠、清運廢棄物、公廁管理、棄犬捕捉、資源廢棄物回收、其他相關環保工作及上級交代事等。九、工作待遇及福利: (一)凡經公告錄取者,其所涉之權利義務,悉依本甄試簡章暨本所清潔隊工作守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次進用清潔隊員依清潔隊工作守則要點『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之工餉第7級150薪點核支給。十、榜示日期:預定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前,公佈錄取人員於本所佈告欄及網站(https://town.chcg.gov.tw/fangyuan/00home/index7.asp)。十一、其他:(一)筆試及體能測驗注意事項註明於准考證。(二)本次甄試報名書表:自114年12月8日起至114年12月12日止採現場報名領表並至本所清潔隊索取(每人最多領取一份,恕不郵寄)。洽詢電話04-8983589#26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