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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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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託播訊息如下。

(一) 託播期間:1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 託播內容: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0月開徵,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請如期繳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二、 為加強宣導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相關訊息,其宣導影片可點選本局官方網站/主題服務/宣導專區/宣導影片連結或分享「彰化縣地方稅務局」YouTube頻道影片俾利協助宣導。

三、 敬請將宣導訊息播出之相片,以e-mail(c0000115@changtax.gov.tw)傳送至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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