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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為因應COVID-19病毒及流感病毒變異,鼓 勵民眾接種COVID-19疫苗及流感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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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部民政司案陳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40200754號函副本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前揭函之疫苗接種規劃,自本(114)年10月1日起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實施期

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本年10月1日起):

1、65歲以上長者。

2、55-64歲原住民。

3、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

作人員。

4、孕婦。

5、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

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

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

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

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

症)、失智症患者。

6、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

(保母)。

8、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9、滿6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幼兒。

(二)第二階段(本年11月1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

三、為鼓勵民眾接種疫苗,請貴局(處)協助請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善用貴府衛生局製作之接種疫苗相關宣導品、圖卡等,透過所管官方網站、社群媒體、電子布告欄、垃圾車廣播、村(里)公布欄、村(里)廣播、跑馬燈等各類宣導平台向民眾提供疫苗接種資訊,並考量不同族群民眾之需求,適時運用多元語言宣導。又特別請各公所協助宣導邀集65歲以上長者接種及配合貴府衛生局於村(里)民活動中心等社區設站提供雙疫苗接種。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前開114年8月19日函及附件影本1份。若有任何疑問,請逕向該部疾病管制署或貴府衛生局洽詢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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