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轉知】農業部農糧署113年12月4日農糧特字第1131172875號函,補充說明段,提供宣導周知~

|
瀏覽人數: 56人
|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3年12月10日農糧特字第1131172919號函辦理。

二、為免外界誤解,有關旨揭函文說明二、(二)「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加碼每公頃1.5萬元)」補充說明如下:

(一) 以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為推動區域(可至農糧署官網查詢)。

(二) 符合前述推動區域土地,申報114年下半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作或契作措施並經勘(抽)查合格,且114年二期作無種植稻作,始得核發;倘經查獲114年二期作種稻事實,當年度即不核予本項加碼獎勵金。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