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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3年度「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自113年5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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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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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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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3年度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

檢附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2、檢附「建地」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請至地政機關或本所地政便民工作站申請)。

3、檢附申請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之「農地」(需500平方公尺以上)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請至地政機關或本所地政便民工作站申請)。

4、同一家庭農場分子(父母、夫妻、子女、兄弟)所有之全部土地,得填寫同一張申請書。

5、需檢附地上建物使用執照(農舍)或雜項容許使用之設施證明文件;一般住宅則不符合,不可以申請。

6、69年以前已存在之建物(三合院),需檢附房屋稅籍證明,並輔以實地會勘後審認之。

 (稅籍證明可向本所財政課櫃檯申請辦理,需檢附所有權人之身分證、印章)

受理時間:113年5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     

受理地點:公所農業課

相關附件:「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申請書」等相關附件資料,業已刊登於彰化縣政府農業處網站(https://agriculture.chcg.gov.tw/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x?topsn=440&data_id=26154),為響應節能減碳環保無紙化政策,請自行下載列印(下載路徑:本府農業處網站-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農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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