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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消防局第四大隊芳苑分隊防溺宣導標語。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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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戲水安全不可少,身體健康才可保。  
2.戲水懂防溺,游泳更安心。  
3.自由自在戲水,安全必須做好。  
4.戲水不忘保安全,游泳安心更快樂。  
5.玩水不玩掉生命,安全防護須做到。  
6.夏日戲水請注意安全,保護自己遠離危險水域  
7.從事水上活動,應穿救生衣,以策安全。  
8.遇有人溺水,應大聲喊叫或打119向消防隊請求協助。  
9.身體若不適,切勿去游泳。  
10.不可在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標誌區域內游泳。  
11.游泳戲水時,需結伴同行,以便相互照顧。  
12.入水先熱身,戲水才安全。  
13. 酗酒或激烈運動後,不宜下水游泳,以免發生意外。  
14.游泳要選擇設有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設備之游泳池。  
15.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症等疾病者,均不宜下水游泳。  
16.人人重視防溺宣導工作,以減少溺水不幸事件之發生。  
17.學會游泳真是好,防溺意識不可少  
18.不諳水性不下水,暖身運動防抽筋。  
19.游泳戲水救生裝,結伴同行保平安。  
20.氣象變化快離開,山洪爆發保平安。  
21.水能載舟亦覆舟,不會游泳不下水。  
22.戲水三不及三要:  
(1)危險水域不戲水。  
(2)酒後飯飽不戲水。  
(3)無救生員處不戲水。  
(4)戲水要充分暖身。  
(5)戲水要同伴在旁。  
(6)戲水要量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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