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轉知~彰化監理站-『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發布日期: 2026/04/16~2026/07/31 | 瀏覽人數: 23人 | 聯絡資訊: 財政課 分機176 一、「交通部公路局『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自114年12月19日起實施;新名稱直接反映用途,係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行車安全管理,讓民眾更清楚每筆費用的實際去向。相關制度均維持不變,包括開徵時間、繳納方式及費額標準皆與以往一致。自用車仍於每年7月一次徵收,營業車則按季繳納。二、監理站提醒,逾期未繳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三、為提升繳費便利性,民眾可透過「監理服務APP」、「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fee/fee/fuelFee#gsc.tab=0或行動支付平台(如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等)線上繳費;亦可申請電子繳款單,即時接收通知。另提醒民眾,監理機關發送之繳費簡訊均以政府專用「111」號碼發送,訊息開頭為接收者手機號碼末3碼及機關名稱。請民眾收到簡訊通知時務必認明「來源號碼111」、「手機末三碼」與「機關具名」三重驗證,才能安心點閱訊息、安全繳納公路養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