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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因應天然災害及加強防汛措施,請養殖業者注意防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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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塭堤修補維護和排水設施之疏通、檢視備用發電機並添足用油,同時應加強巡視水閘門並保持操作正常,必要時,請於堤加設防護網以減少魚塭溢堤或潰堤時之災情損失,並注意豪大雨可能造成養殖池鹽度劇烈變化致養殖物死亡;倘有設置漁電共生之業者,光電設施應強化固定纜樁及太陽能板,並妥善落實太陽光電設施之安全防護;台電公司呼籲安裝欠相保護裝置、漏電斷路器及注意接地線安裝,以降低欠相風險;另箱網及淺海養殖業者,應加強海上網具及纜繩等設施之固定。

二、除依彰化縣政府訂定之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要點)規定申辦養殖漁業登記證,應請檢視所申領養殖登記證之有效期限,倘效期已屆滿或效期即將屆期者,請加速辦理換發新證,並請加強宣導及協助養殖業者依「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規定辦理放養量(異動)申報作業。

三、後續若有災損,請主動協助轄內受災漁民以「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 拍攝上傳及向在地公所提報災情,亦同時於「漁業天然災害查報、審核及救助數化E化系統」登錄災損,俾有效掌握災害情況及執行救助事宜。另為確保汛期前準備作業更趨完善,除主動檢視前置作業是否落實外,亦請預先熟悉通報及救助作業程序規定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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