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轉知:115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作業,請於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向養殖所在地之鄉( 鎮、市、區)公所辦理養殖放養申報 發布日期: 2025/12/16~2026/05/29 | 瀏覽人數: 6人 | 聯絡資訊: 張博順 04-8790100分機148 115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作業,請養殖業者、會員、產銷班班員等,應於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自行或委託他人(含漁業(民)團體),向養殖所在地之鄉( 鎮、市、區)公所辦理養殖放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