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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地價稅於11月開徵,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12月1日,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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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4年地價稅將於11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30(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止,提醒民眾記得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每逾繳納期限3日,加徵本稅1%滯納金,最高加徵10%);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撥打電話、網路申請或到稅務局、各鄉鎮市公所服務櫃台持土地所有權人之身分證件申請補發。
 
二、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課稅的期間是11日到1231日,以114831地政機關登記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因此民眾在彰化縣持有2筆以上的土地,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單。

三、稅務局提醒,繳稅方式除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亦可到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納地價稅。除此之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繳納。另已辦理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民眾,請於11412124時前在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五、宣導影片可點選本局官方網站/主題服務/宣導專區/宣導影片網址https://www.changtax.gov.tw/VideoListC002400.aspx?appname=VideoListC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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