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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防範及控制非洲豬瘟疫情,請勿散播動物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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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動物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無端損耗人力物及嚴重打擊防疫人員士氣,並造成社會恐慌。非洲豬瘟緊急防疫期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本所已啟動稽查工作,倘查有散播動物疫情(如非洲豬瘟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且無法提供正確資訊來源(如捏造豬場資訊)供本所追蹤調查者,將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0條之2:「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處辦,違者將依同條例第43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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