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轉知:請民眾勿購買可通電之潛水防鯊桿等設備違法使用,以避免科處刑責。 發布日期: 2025/07/19~2025/08/19 | 瀏覽人數: 36人 | 聯絡資訊: 張博順 04-8790100分機148 農業部漁業署宣導民眾勿購買可通電之潛水防鯊桿等設備違法使用,以避免科處刑責。一、按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使用電氣,違反者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民眾潛水使用通電之防鯊桿採捕水產動物,需負刑事責任。二、倘發現有人持電氣設備在溪流、河川、湖泊或沿岸海域等水域非法電魚,因屬現行犯,請即向當地警察機關或海巡署報案,俾由相關查緝機關即時派遣人員前往查緝,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以共同維護水域生態及漁業資源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