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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114)年第1期作公糧災害稻穀收購處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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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第1期作水稻因受丹娜絲颱風強風豪雨影響,造成本轄 
地區稻作受災,部分公糧業者經收災害稻穀,其收購數量、 
價格及濕乾穀折算率說明如下:

(一)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5,800公斤,每公斤收購價格稉稻穀 
23.5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2.5元;餘糧收購數量400公 
斤,每公斤收購價格稉稻穀20.6元、秈種及糯種稻穀19.6 
元。農民繳交稻穀總量(標準穀及災害穀合計)不得超過 
每公頃收購數量6,200公斤。

(二)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依繳交公糧乾穀數量每公斤補助 
農民2元。

(三)濕乾穀折算率比照標準稻穀濕乾穀折算率辦理經收。

 
(四)收購災害稻穀(乾穀)之驗收標準,依「收購天然災害稻穀 
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辦理。 

(五)收購期限:自114年7月10日至114年7月24日止。

二、依前揭要點第4點規定:農民當期作未申報種稻,得於1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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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起至7月19日止補辦申報手續,補辦期限以10日為限。

三、各公糧業者經收災害濕稻穀,倘容重量未達「收購公糧濕穀 
作業實施方式」第六點之濕穀最低容重量基準,致烘乾後乾穀數量無法達到折算率時,請業者於收購聯單註記濕稻穀容重量、水分、重量等,並保存聯單將資料登記於統計表(如 
附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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