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轉知~彰化監理站-「114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宣導。 發布日期: 2025/06/23~2025/07/31 | 瀏覽人數: 86人 | 聯絡資訊: 財政課 分機176 一、114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書預計於近日將陸續寄出,開徵期間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收到通知書後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因逾期而遭裁罰。二、監理站表示,為落實便民服務,車主可依個人需求,選擇下列多元管道完成繳費:(一)、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二)、臨櫃繳納:持紙本繳納通知書,請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三)、電話語音轉帳:服務專線412-13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1366),服務代碼169#監理服務→汽機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費)。(四)、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以金融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輸入銷帳編號線上轉帳繳納;或使用下列金融機構之實體ATM、網路ATM(名單如下載)輸入「銷帳編號」轉帳繳納,國內各金融機構發行之晶片金融卡均可使用。(五)、委託轉帳繳納:若您在金融機構設有活期存款帳戶,可於監理服務網網站(汽機車>>燃料費>>設定約定扣款)線上申辦本項自動扣款轉帳繳納服務,或下載填寫「轉帳代繳汽燃費約定書」,寄回車輛所屬之監理所(站)辦理。 三、監理站提醒,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主動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嗶嗶繳、一卡通Money、橘子支付等或超商多媒體設備查詢繳納。若車輛老舊已不堪使用,也請盡速辦理車輛報廢,以中止稅費持續徵收,節省您荷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