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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本縣為辦理荔枝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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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農業部114年5月27日農糧字第1141011392號公告辦理。

二、請有種植黑葉荔枝、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並因低溫天然災害受損的農友於114年5月28日起至114年6月11日止於上班日(0800~1200、1300~1700)至本所申請。

三、應具備文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身分證、印章、存摺。若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請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耕作協議書或有效期限內租賃契約書等擇一。

四、詳見公告內容,若有不一致者,依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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