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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房屋稅「3類出租房屋」,可適用1.5%-2.4%的較低房屋稅稅率申報期限延至114年6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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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出租房屋」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1.5%-2.4%的較低房屋稅稅率
 
二、為保障個人租稅權益,以下 3 類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 114 6 2 請檢附契約書等文件儘快於今(114)6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房屋稅就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
 
1.
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規定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
 
2.
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17 條第 1 規定的租賃住宅
 
3.
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的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給同條例規定的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 1 年以上的住宅。
 
三、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四、相關宣傳網址如下 https://www.changtax.gov.tw/index.aspx

 
 
 
 

相關房屋稅新制稅務訊息,可點選「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網站/主題服務/宣導專區/2宣導影片-連結或分享「彰化縣地方稅務局」YouTube頻道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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