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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彰化縣政府辦理114年度「畜牧廢棄物精進管理及資源加值計畫-禽畜糞」設施補助申請之期限、項目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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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為彰化縣轄內養畜禽農民。

 
(二)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或已取得本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依該同意書領有之建築執照。

 
(三)聘任專任(特約)獸醫師合約書。但已取得本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得免附合約書。

 
(四)以死亡畜禽為原料之畜禽化製原料委託清運處理合約書。但已附證明之掩埋或已取得本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得免附合約書。

 
(五)檢附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但依畜牧法規定,毋需設置廢水設施或已取得本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得免附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六)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書而無登載堆肥舍,應附畜牧場廢棄物(禽畜糞)委託處理合約書。但已取得本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得免附合約書。

 
(七)家畜保險要保書影本。但已取得本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家禽場得免附要保書影本。

 
(八)填具切結書(附件一)

 
二、申請補助期限:即日起至114610日止。 

 
三、相關申請表請至本府農業處網站-便民服務-畜產專區下載(http://www.chcg.gov.tw/agriculture/),相關證明文件請參照「彰化縣政府辦理畜牧污染防治設施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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