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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房屋稅開徵及自住優惠稅率辦竣戶籍登記及申請期限延至114年6月2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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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4年房屋稅於5開徵,繳納期間自51日至62,請如期繳納。有多元繳款方式請多加利用或辦理轉帳,如未收到或遺失,可透過網路或撥打稅務局電話申請補發,也可直接到稅務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服務櫃檯臨櫃申請。 

二、114年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辦竣戶籍登記及申請期限延至11462

三、彰化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房屋稅若逾期繳納,依規定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請民眾如期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四、相關宣傳網址如下 https://www.changtax.gov.tw/index.aspx

 
 
 
 
 
 
 
 

相關房屋稅新制稅務訊息,可點選「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網站/主題服務/宣導專區/2宣導影片-連結或分享「彰化縣地方稅務局」YouTube頻道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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