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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11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4月30日,請如期繳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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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繳納期間自41日至430日,請如期繳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民眾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號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列印繳納單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二、稅務局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民眾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3萬元以下)繳納,亦可使用ATM轉帳、電話語音、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或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辦理線上繳稅。

三、稅務局提醒民眾,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超過30(滯納期滿)仍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此外,滯納期滿未繳納者,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停放),除要繳交本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緩,請民眾記得如期繳納,以免造成荷包失血。
 
民眾若有使用牌照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7239131162-169177洽詢。

四、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14年開徵使用牌照稅宣導專區及網址

 
 
 
 
 
 
 
 

各稅專區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https://www.changtax.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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