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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農業部公告本縣為辦理高接梨穗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 害現金救助地區。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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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所受理高接梨穗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1案,特此公告。
 
依據: 依據農業部114年3月17日農糧字第1141005594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ㄧ、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
 
二、受理時間:114年3月18日至3月31日止,上班日08:00~12:00,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點:本所農業課(電話:04-8791726)。
 
四、現金救助對象:
 
(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
)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五、攜帶資料:
 
(
)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身分證、印章、存摺。
 
(
)若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請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耕作協議書或有效期限內租賃契約書等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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