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轉知:有意願配合辦理臺灣鮮食葡萄輸銷大陸之出口業者或農民團體,請注意相關檢疫規定

|
瀏覽人數: 30人
|

一、為使國產鮮食葡萄順利輸銷大陸,每年預定供應輸銷之供果園及集貨包裝場須經農業部農糧署審核完成登錄,並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供陸方。

二、有意願配合輸銷之出口業者或農民團體,依據「臺灣鮮食葡萄輸往大陸檢驗檢疫管理規範」進行包裝場及供果園管理,並於114年3月25日(二)前與供貨農民簽訂合作意願書,另請至農糧署外銷作物生產供應鏈平台填報葡萄外銷大陸供果園農民名冊及業者登錄表列印後於114年3月27日(四)前函送彰化縣政府審查。

三、「臺灣鮮食葡萄輸往大陸檢驗檢疫管理規範」請至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主要業務/植物檢疫/輸出植物檢疫/輸出植物檢疫項下查詢。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