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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自明(114)年1月1日起,民國95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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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4年1月1日起,民國95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出國應經核准。
二、役男出境可經由內政部役政司網站,點選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連結至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 /main)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將獲核准出境,於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並應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申請。
三、檢附「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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