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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補申報(或變更申報)時間和和實施重點。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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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補申報(或變更申報)時間和和實施重點詳如附件。

1.受理補申報(或變更申報)期間和地點:113年6月15日至113年7月15 
在公所受理申報,逾申報時間不予受理。

2.檢附文件:國民身分證、土地所有權狀(或3個月內土地登記 
謄本)、申請人(實際耕作者)私章及農會存款簿等,承租人另檢附耕作協議書(承租公有地、三七五租約等限由承租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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