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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農業用地」荔枝椿象化學防治藥劑補助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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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年度「農業用地」荔枝椿象化學防治藥劑補助計畫如 下:
    1. 辦理期程:中彰投雲區域化學共同防治期程(荔枝及龍眼)自113年2月5日至3月8日,請農友提早用藥防治,並於開花期停止施藥。
    2. 受理藥劑補助方式:
      1.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8日止。
      2. 受理地點:各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
      3. 補助對象:土地位於本縣之農地且確實種植荔枝、龍眼 、無患子及台灣欒樹者。
      4. 補助方式:
        1. 由農民持所購買之農藥收據及農藥販售證明 ,每公頃地補助新臺幣2,000元,以種植之土地面積按比例計算,並於收據額度內予以補助。
        2. 每公頃發放1公升賽洛寧防治藥劑。(1公頃內發放1公升)
      5. 檢附資料(個別戶):
        1. 土地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3個月內有效謄本)影本,現耕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有效期限內租賃契約書或耕作協議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證明資料。
        2. 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帳戶影本(受款人與申請人 須為同一人)。
        3. 113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間之收據或發票正本(應詳 述普通名,含劑型及濃度)及農藥販售證明(由農藥行 開立,應敘明名稱、數量、使用範圍及買賣雙方等)。
        4. 本項目以轉帳方式支付,如有匯款手續費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6. 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農作使用)、林業用地(林業使用)、養殖用地(農作使用及林業使用)、國土保安用地(林業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上。
      7. 補助藥劑種類:賽洛寧、丁基加保扶及亞滅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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