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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耕轉作及荔枝椿象農藥補助自113年1月2日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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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耕轉作(113年1月2日-113年2月2日)受理申請,請攜帶以下文件辦理

   (1)土地所有權狀或耕作協議書

   (2)身分證

   (3)印章

   (4)農會存摺(非農會要扣匯費)

2.荔枝椿象農藥補助(113年1月2日起-截止日另行公告)

  一、資格條件: 

   (1)土地位於本縣之農地且確實種植荔枝、龍眼、無患子及 

        台灣欒樹者 (農牧、林業、國土保安用地、都市計畫農業區)

   (2)1公頃發放1瓶農藥(不足1公頃,以1公頃計)

  二、需備文件: 

   (3)土地所有權狀或耕作協議書

   (4)身分證

   (5)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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