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魚市場從業人員不得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小蟹,以及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漁期間,不得販售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以免觸法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12/05~2024/01/05 | 瀏覽人數: 31人 | 聯絡資訊: 胡先生 04-8790100分機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