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補助108年度下半年(108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及「教育補助」經費案,補助申請方式詳如說明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9/08/19~2019/10/05 | 瀏覽人數: 13人 | 聯絡資訊: 林小姐 04-8790100#119 申請本補助經費,請先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確認個案身分(通報及鑑定文號),符合補助條件者,再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申請經費,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立案私立幼兒園(含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招收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2足歲以上(106年9月1日(含)前出生)至入國民小學前之身心障礙幼兒之單位,並提供學前特殊教育(含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由各主管機關自行查核)。每招收1人,每學期補助該幼兒園(機構)經常門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同一身心障礙幼兒上、下午就讀不同幼兒園(機構)者,應擇一申領。 (二)因應行政院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準公共化全國推動期程,自108年8月1日起全國全面實施,依「就讀私立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第3條及「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3點附表第11項規定辦理,其就學費用補助與其他中央政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時,應從優辦理,不得重複領取。 1、就讀公立幼兒園及加入準公共之私立幼兒園者:「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家長減免費用較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優,爰擇優採「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定辦理,不再重複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 2、就讀非營利幼兒園者: (1)108學年度(含)以後入園者:以每生每月單位成本計算,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補助與「我國少子女對策計畫(107-111年)」─公共化配套措施,採擇一擇優方式辦理。 (2)107學年度(含)以前入園者:依家長分攤比率繳費,再以不超過幼兒應繳之全學期收費總額之原則,請領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補助,並與「我國少子女對策計畫(107-111年)」─公共化配套措施,採擇一擇優方式辦理。 (3)所需經費、核撥流程、系統造冊及申請等相關事宜,請洽本府幼教科承辦人:陳瑋如TEL-047531853。 3、就讀上開幼兒園以外之立案私立幼兒園者,採「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式如下: (1)2足歲以上未滿5足歲:每人就讀1學期,補助7,500元。 (2)5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應依「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相關規定予以補助。 4、就讀立案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者,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每人就讀1學期,補助7,500元。 5、就讀公立社會福利機構者,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每人就讀1學期,補助3,000元。 108年度下半年(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前特教經費係以「教育部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依學期撥付,本補助申請期限如下: (一)幼兒園(機構):自9月1日起至10月5日前,先至特教通報網完成申請人通報、鑑定等相關程序,俟各該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申請經費。 (二)特教服務學生(已有鑑輔會鑑定文號者):請幼兒園(機構)自9月1日起至108年10月5日前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申請經費,符合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款,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辦理者,不予補助。 (三)疑似身障生(108年8月26日至108年9月3日新提報鑑定者):待鑑定及安置結果,經鑑輔會鑑定為特教服務學生,逕上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接收新安置學生後,請幼兒園(機構)於108年10月5日前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申請經費。 為推展身心障礙幼兒早期療育政策,本補助款所稱身心障礙幼兒,係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或評估醫院)開立「發展遲緩」證明、或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規定之身心障礙學生,並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鑑輔會認定,應予提供特殊教育之幼兒。 注意事項:為達資訊傳遞時效,各項相關規定及撥款事宜將即時公布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請各園(機構)承辦人密切注意配合。 縣府收件方式採現場分區分時段審查,請參閱「108學年度第1學期私立幼兒園(公/私機構)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經費審查分配表」(預計於108年9月15日前公告),並依縣府所規定時間內由貴單位承辦人親自送件報府憑辦。 上開「108學年度第1學期私立幼兒園(公/私機構)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經費審查分配表」、辦理方式說明及補助相關文件、特教學前補助操作說明(園所版),請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https://kids.k12ea.gov.tw/)(點選公告開放區-公布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