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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辦理團體微型傷害保險理賠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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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提升弱勢民眾權益,本府針對114年度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各項補助資格(114年3月1日前經核定並彙整提供名冊予保險公司),且年滿15歲至75歲者,自114年3月1日起由縣府擔任要保人,協助弱勢民眾投保團體微型傷害保險,保障弱勢民眾於遭遇意外身亡或導致失能,可申請理賠給付(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最高理賠金額30萬元;符合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各項補助資格者,最高理賠金額50萬元),幫助弱勢民眾維持生活穩定。

二、 旨揭保險係民間慈善團體捐贈本縣弱勢民眾投保保費,考量善款額度無法隨每月新增核定(中)低收入戶資格者而增加,故無逐月新增納保名冊,係以114年3月1日前經核定並彙整之名冊提供予保險公司。

三、 相關投保限制如下:

(一) 民眾年齡介於15歲至75歲之間。

(二) (中)低收入戶申請書上「個資同意」一欄勾選同意。

(三) 民眾本身無自行投保致超過限額等情形。

四、 本項保險係透過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如有符合資格之本縣民眾,發生意外事故欲申請理賠,請貴公所協助提供文件。

五、 提供民眾相關申請資訊前,可洽詢承辦人林泳良(電話04-7532222)確認民眾是否於納保名冊內,另有關理賠文件及認定事宜可洽詢國泰人壽承辦窗口(承辦人員: 吳小姐 02-23261099分機1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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