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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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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內政部於114年3月5日以台內宗字第1140560495號令修正發布「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第6點、第9點,請轉知轄內宗教團體,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

說明: 依據內政部114年3月5日台內宗字第1140560495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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