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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訂版「田媽媽申請設立及輔導管理原則」及「田媽媽經營績效評鑑作業原則」,請有意申請者得於114年3月14日前依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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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農業部以傳承與發揚飲食及農業文化,輔導設立「田媽媽」,以各地鄉鎮的物產為經,節氣孕育的當令食材為緯,結合健康概念,開發具特色之田園料理、烘焙食品或農漁產(米食)加工,結合休閒農業旅遊,創造在地就業機會,提升農林漁畜產品附加價值,提振農漁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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