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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全國孝行獎選拔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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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內政部113年12月25日台內宗字第11305630021號函辦理。

二、 請相關單位將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於旨揭期限函送本府(民政處)辦理。

三、 本活動內政部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本縣分配名額3名), 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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