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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二林鎮立幼兒園114年度1月至7月特殊教育助理員甄選公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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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0(星期五)下午17時止,以現場收件為主。


二、報名地點:


(一)彰化縣二林鎮公所行政室。


(二)地址: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四段636號。


(三)電話:(04)8950080。


三、甄選日期、地點及方式:


民國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8點50分幼兒園辦公室報到,9點整於幼兒園視廳教室面試。


四、甄選名額、工作內容:

(一)特教學生助理員正取2名(每週40小時1名,每週20小時1名),備取若干名。

(二)工作內容:

 1.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2.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等輔導事宜。

 3.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4.協助實施學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如:如廁等。

 5.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6.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宜。

 7.不得獨立實施教學及評量等工作。

 8.每日填寫工作日誌,記錄學生學習與行為表現觀察記錄、處理措施與成效及每日工作內容等。

 9.協助對象為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

10.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學校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宜。

11.於任期內需配合參加特教助理員之特定研習。


五、報名資格:

(一)男女不拘,高中(職)畢業以上學歷,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品德優良、身心健康之人員;有前科者不得應徵。

(二)對特殊教育工作具有愛心、耐心者,有特教助理員經驗者尤佳。

(三)未犯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各款不得進用之規定者。錄取人員於進用後發現者,應予解僱。


六、應繳證件:


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以A4影印)。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正、反面請以A4影印)。


(四)相關資經歷證明正本及影本(正、反面請以A4影印)。


(五)3個月內之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六)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者)。


七、任用期限:


(一)  自114年1月2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原則上班時間每日8點~下午16點,如有特殊情形依實際需要調整 (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不足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二)薪資標準:本案補助經費一週以40小時及20小時計薪,並依勞動部發布基本工資時薪190為依據,勞保費、健保及勞退等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之。


    (三)注意事項: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僱;若期滿工作表現優良,且下學年度縣府續補經費,得另訂契約續聘。


(四)在僱用期間應負責完成本契約所訂定工作內容與標準,並受學校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其工作方法及差假勤惰管理應遵守學校之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上述有關規定,得隨時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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