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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凱米颱風災害救助申請,請貴公所宣導民眾周知,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值遇假日順延至113年9月2日截止)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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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縣113年凱米(GAEMI)颱風災害救助專案計畫辦理。

二、 為協助因113年7月23日至7月27日凱米颱風期間,本縣各鄉鎮市轄內受災、住戶淹水救助,本府已於113年8月6日以府社工助字第1130295083號函(諒達)請貴公所辦理相關事宜。

三、 本專案救助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值遇假日順延至113年9月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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