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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身心障礙者監護/輔助宣告及意定監護制度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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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

二、 宣導事宜如下:

(一) 宣導單張:請協助刊登於網路社群平台。

(二) 跑馬燈:文字登載內容為「為守護家中心智障礙者,透 過聲請監護/輔助宣告,避免其因遭詐騙、誘導而衍伸法 律責任,詳情洽詢彰化縣政府社會處04-7289598。」

(三) 社會處網頁: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 /other01_con.aspx? topsn=715&cate_id=6889&data_id=25278。

(四) 宣導區間為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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