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函文,因113年4月3日花蓮大地震,若造成有房屋毀損、 土地流失及車輛受損之情形,本縣納稅義務人災害損失減免規定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04/08~2024/05/08 | 瀏覽人數: 37人 | 聯絡資訊: 楊惠淳 8969906分機161 (一)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減半徵收房屋 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 屋稅。(二)土地-遭受地震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 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三)娛樂稅業者,因災害而無法營業者,可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之娛樂稅。(四)汽、機車(151cc以上)如因天災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造冊載明車牌 號碼、地址及聯絡電話,由稅務局主動輔導使用牌照稅減免。 (五)請各里幹事協助倘有受災民眾,請依附件(公告本所官網)格式查報並於 4/19日前回傳本課彙整並逕送北斗稅務局辦理。將宣導資料置於本所官 網、Line群組、二林大小事等相關網站加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