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函文,因113年4月3日花蓮大地震,若造成有房屋毀損、 土地流失及車輛受損之情形,本縣納稅義務人災害損失減免規定

歷史訊息
| |
瀏覽人數: 37人
|

(一)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減半徵收房屋

    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

    屋稅。

(二)土地-遭受地震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

    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三)娛樂稅業者,因災害而無法營業者,可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之娛樂稅。

(四)汽、機車(151cc以上)如因天災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造冊載明車牌

    號碼、地址及聯絡電話,由稅務局主動輔導使用牌照稅減免。 

(五)請各里幹事協助倘有受災民眾,請依附件(公告本所官網)格式查報並於

    4/19日前回傳本課彙整並逕送北斗稅務局辦理。將宣導資料置於本所官

    網、Line群組、二林大小事等相關網站加強宣傳。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