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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項下之「簡易堆肥設施」及「生產及加工設備輔導計畫」研提作業,請於113年4月25日前向二林鎮農會提出申請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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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3年4月2日府農務字第1130117316號函辦理。

(二)依補助原則規定辦理,另補充注意事項如下:

1、簡易堆肥設施:

(1)申請人需填列「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之

附件3,並詳實填報擬設置設施之農地地號及面積等

各 項欄位資料。

(2)簡易堆肥設施(備),包括遮雨棚架、堆肥舍、醱酵

設施、堆肥篩選機、翻堆機械及防臭設施等。農民團

體共同使用每處最高補助750千元;個別農戶每處最

高補助500千元。

2、有機生產及加工設備:
(1)申請人需填列「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之
附件4,並詳實填報購置用途及放置地點等各項欄位
資 料。倘非「小地主大專業農設備補助基準表」表列
設 備,請申請人另檢附估價單3張及機種說明文件。
(2)農機具補助項目倘與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計畫之
補助項目相同者,建議申請人優先向省工高效及碳 匯
農機補助計畫受理單位申請。
(3)另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規定,組合式冷藏庫補
助對象限定產銷班員及農民團體,請申請人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
(4)為響應淨零減碳,相關設備建議申請人優先考慮申請
電動機種。
3、檢附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本年度溫網室設
施補助摘要、小地主大專業農設備補助基準表暨省工高
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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