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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商品及化妝品標示查核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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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5-6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針對夜市之商品及化粧品標示,請主管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下稱經濟部中辦)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衛福部食藥署)辦理專案查核。商品部分,共查核1,086件,不合格件數282件,不合格率約為25.97%。化粧品部分,共查核849件,不合格件數 33件,不合格率約為3.89%。 
夜市是臺灣社會之特色,各縣市政府為吸引觀光客亦多設有觀光夜市,然而夜市所販賣之商品,存在問題也不少。行政院消保處邀集經濟部商業司、經濟部中辦、衛福部食藥署召開「夜市商品及化粧品標示專案查核相關事宜」會議,請經濟部中辦及衛福部食藥署督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夜市(含周邊商店)商品及化粧品標示專案查核,查核品項包括延長線、傳輸線、行動電源、指甲油及護手霜。 
104年第一季之標示查核結果如下: 
一、商品標示部分: 
有關夜市商品標示專案查核,104年第一季指定查核品項為「行動電源」、「傳輸線」、「電源延長線」,依據各縣(市)政府回報經濟部中辦之標示查核結果,總計查核件數1,086件,其中以「傳輸線」商品不合格率為最高,各品項查核情形如下: 
(一)行動電源: 
查核件數338件,合格件數265件,不合格件數73件,不合格率約為21.60%。 
(二)傳輸線: 
查核件數380件,合格件數225件,不合格件數155件,不合格率約為40.79%。 
(三)電源延長線: 
查核件數368件,合格件數314件,不合格件數54件,不合格率約為14.67%。 
二、化粧品標示部分: 
有關夜市化粧品標示專案查核,104年第一季指定查核品項為「護手霜」及「指甲油」,依據各縣(市)政府回報衛福部食藥署之標示查核結果,總計查核件數849件,其中以「指甲油」化粧品不合格率為最高,各品項查核情形如下: 
(一)護手霜: 
查核件數422件,合格件數408件,不合格件數14件,不合格率約為3.32%。 
(二)指甲油: 
查核件數427件,合格件數408件,不合格件數19件,不合格率約為4.45%。 
對於地方政府所查獲282件標示不合格之商品,經濟部中辦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通知製造(進口)商改正或限期販賣業者停止陳列販售,如仍未改正或繼續販賣,地方政府將對違法業者處以罰鍰。另對於地方政府所查獲33件標示不合格之化粧品,衛福部食藥署將持續督導廠商所在地之縣市政府衛生局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進行後續查處事宜,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貫徹依法行政。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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