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申請人: .本人 .法定代理人 ●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初領:當事人印章、戶口名簿或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印章、身分證、戶口名簿。 .補領:本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如護照)。 .換領: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若舊證相片無法辨識者,本所得以查證)。 .當事人最近一年內拍攝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黑白或彩色同一版之二吋照片二張(不得戴有 深色眼鏡)。重病殘障、畸形或65 歲以上老人可辨識為同一人者,免受一年內近照之限 制。 .補領者當事人須親自到場辦理(如係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無行動能力之成年 人應設置監護人,由監護人申請)。 .辦理換證,如舊證照片與換證所繳照片可辨識為同一人者,可委託他人辦理,應附繳委 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未成年人申請初領、補領、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由父母共同為之。若未成年人之父或母 因故無法共同代辦,應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但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自 申請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其直系血親尊親屬辦理。 .國民身分證補證後不論有無領到新證,如尋獲原證時請即繳(寄)回戶政事務所依法處理 ,不得留下繼續使用。 .單身患重病者申請補發得檢具醫師或村(里)、鄰長之證明書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辨 理。 .現役軍人申請補發得檢具連長級以上部隊之證明書及該部隊長驗印之委任書,委託其配 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代為申請。 .初、換領國民身分證,隨到隨辦。補領國民身分證作業(含查證)期間三天。 .工本費新臺幣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