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心鄉公所資通安全政策 112.11.29修正一、資通安全政策為使本機關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其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特制訂本政策如下,以供全體同仁共同遵循:(一)應建立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機制,定期因應內外在資通安全情勢變化,檢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之有效性。(二)應保護機敏資訊及資通系統之機密性與完整性,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竄改。(三)應強固核心資通系統之韌性,確保機關業務持續營運。(四)使用者需經授權並賦予相關存取權限後,始得使用本機關提供之各項系統及網路服務,已授權的使用者,僅能在授權範圍內存取系統及網路資源。(五)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合理使用個人資料,避免個人資料外洩。(六)應因應資通安全威脅情勢變化,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以提高本機關同仁之資通安全意識,本機關同仁亦應確實參與訓練。(七)針對辦理資通安全業務有功人員應進行獎勵。(八)勿開啟來路不明或無法明確辨識寄件人之電子郵件。(九)禁止多人共用單一資通系統帳號。(十)機密資料檔案的讀取及複製,須符合本機關各業務單位的規定,並經該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員核可。(十一)本政策每年應至少評估檢討一次,以反映本機關資訊安全需求、政府法令法規、外在網路環境變化及資訊安全技術等最新發展現況,以確保其對於維持營運和提供適當服務的能力。(十二)本政策如遇重大改變時應立即審查,以確保其適當性與有效性。必要時應告知相關單位及委外廠商,以利共同遵守。本政策經資通安全長核准,於公告日施行,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通知員工及與本機關連線作業之有關機關(構)、委外廠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