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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第11屆董監事改選公告及公開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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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國藝會董監事公開推薦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止,接受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機關(構)、依我國法令規定立案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推薦。

二、依國藝會董監事遴聘辦法第2條規定,國藝會董事及監事,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 從事文化藝術工作,成就卓著者。

(二) 曾任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教授5年以上者。

(三) 曾任國內外文化學術研究機構相當於教授職務5年以上者。

(四) 熱心文化藝術之社會公正人士。

(五) 執行律師或會計師業務5年以上者。

三、公開推薦表格式如附件;貴單位若有推荐適當人選,敬請於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送方式,將推薦資料送交至文化部綜合規劃司郭小姐(電話:02-85126773);郵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文化部綜合規劃司,並請於信封上註明「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第11屆董監事推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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